关于《合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修改稿)》 审议结果的报告-003399威尼斯

合肥人大:2023-06-15 11:12稿源: 合肥人大

关于《合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修改稿)》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426日在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凌海群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26日上午,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合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已比较完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新的修改意见。之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统一审议,并对《修改稿》作了修改,形成了《合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表决稿)》。现将修改的主要内容报告如下:

一、有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在《修改稿》中增加我市充分利用国家级创新平台的优势推动科普工作发展的内容,体现合肥特色。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作了相应修改。

二、有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将《修改稿》第六条与第十二条关于科协职责的内容合并。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作了相应修改。

三、有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在《修改稿》第十四条中增加建立科普实验室和科学家进校园的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作了相应修改。

四、有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删除《修改稿》第十五条第三项中的“组织农业技能培训,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作了相应修改。

同时,还对《修改稿》作了部分文字和条款顺序上的修改,不再一一说明。

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改后形成的《合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表决稿)》符合我市实际,与有关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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